发布时间:2023-09-13浏览次数:次
各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现将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经济、航空航天、数据产业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累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限报4家,我校有2家申报名额。
2.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推荐。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
3.各学院仔细审查申报的综合实力并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排序填报《2023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教师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交至办公室金老师处。
4.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和材料后,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评估该中心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申报单位条件、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有关项目实施可行性等,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予以认定。
四、咨询方式
省发改委联系人:金诗铧,王煜若,
电话:0571-87065382,87065319
市发改委联系人:陈利亚,电话:88967969
附件:1.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3.2023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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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