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浏览次数:次
各相关部门、学院:
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温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温大行政〔2014〕24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组成结构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拟设委员37人,由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以下简称“行政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9人),初定为9人;担任学院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以下简称“学院主要负责人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9人),初定为9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委员(以下简称“专任教授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19人),初定为19人,包含特邀委员3人。
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能够把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行政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学术委员会的主要权责,按岗位职能产生行政委员候选人(见附件1)。
(二)学院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院委员候选人包括学院主要负责人、专任教授,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委员候选人名额(见附件2)及要求,充分考虑学科布局与代表性,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以学院为选举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大会,采取简单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学院委员候选人,其中学院主要负责人委员候选人1人,专任教授委员候选人3人,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三)特邀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特邀委员候选人共3人,由校长提名。
四、选举人代表产生办法
(一)行政部门及职能性学院选举人代表产生办法
行政部门及职能性学院选举人代表为本单位全体正高级职称人员。
(二)学科性学院选举人代表产生办法
学科性学院选举人代表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按照所在单位正高级职称人数比例确定选举人代表名额(见附件3),经学院选举产生,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五、选举工作纪律
1.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推选工作;
2.委员候选人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
3.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委员候选人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六、工作流程
1.报送材料: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12月6日(周五)下班前将委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4)、委员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选举人代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档发送至科研秘书刘佳聪处;
2.召开温州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大会;
3.公示。
联系人:王彬,电话:86592798(592798),手机号:18267852975(652975),电子邮箱:xkjsyxsjl@lhcdiscuss.com,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721A。
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