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7浏览次数:次
各教师:
为确保我校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项目按照预定的实施方案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学校决定开展结题申报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6-2018年立项已获高教司所颁发的验收证明或结题证明的项目。(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
二、方式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合作企业所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高教司所颁发的《验收证明》或《结题证明》,企业资助经费到账立项证明等。
2.各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集中确认验收。
三、重要说明
1.高教司的验收证明或结题证明目前还在推进过程中,项目结题时若还未使用高教司统一的验收结题证明,可以上交由企业所提供的证明。
2.企业资助经费以实际到账情况为准,经费到账立项证明可截图负责人财务系统中的项目经费情况。
3.结题确认验收后由教务处统一计发剩余的教研业绩分及奖励,具体办法参照《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9〕249号)执行。
4.本轮结题验收后,我校将不再对2016-2018年立项且建设期已满的项目进行第二轮验收,也不再计发结题教研业绩及奖励。在名单内但建设期未满的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纳入下一批结题验收名单。
四、材料提交
各教师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统一提交教务科联系人,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明君,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665910(手机);地址:5B308办公室。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2016-2018)
教务科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