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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转:关于开展2019年度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和“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9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和“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现就2019年“校长特别奖”和“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长特别奖”的评选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特别贡献奖”的评选对象为全体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以上奖项均可以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进行申报或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校长特别奖”评选条件:在学校教学、科研、育人、服务地方、学科竞赛或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或获得重大荣誉;其它方面取得的重要突破或重大成果。

2.“特别贡献奖”评选条件: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捐赠资金或争取社会资源支持;为学校发展赢得较大社会荣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以上各项荣誉、成果、奖项获得时间应在2019年(具体以文件时间为准)。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校长特别奖”由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填写《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申报表》(见附件1),学院或部门进行初选,择优向学校推荐。“特别贡献奖”由学院或部门提名推荐,并提交《温州大学“特别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2)。

2.初审。党校办对推荐人选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确定初审名单。

3.评定。初审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提出评定意见,由党委会研究审定。

四、表彰奖励

学校为获得“校长特别奖”“特别贡献奖”的个人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或个人积极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党校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叶柏霜

     联系电话:776000  667857

 

温州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申报表

          2.温州大学“特别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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