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8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20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
(一)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二)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二、报销标准
(一)《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205号)(附件1)
(二)《温州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300号)(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教职工于2019年10月31日(周四)前将《温州大学教职工探亲费报销单》(附件2)与相关交通及住宿票据等(票据时间为2019年)送至南校区行政楼人事处706B办公室。
(二)联系人:人事处张老师,86598072(778072);财务处吴老师86598069(778069)。
人事处 (人才办公室、教师工作部)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