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各专业、各教师:
为贯彻《温州大学一流本科行动计划》、《温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2019-2022级) 》和《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接本科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体现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学生中心、成果导向,交叉融合、创新培养等基本原则,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体现内涵式发展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启动201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修订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培养方案的制订是学校十分重要的教学工作。各学院院长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学院须成立院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统一认识,集思广益,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按照《温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2019-2022级)》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做好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共同参与。各学院应结合本次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发动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发挥学科团队、教学基层组织、合作单位(至少要有3位校外专家)等的优势,认真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工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重要学科基础课程主讲教师共同参与。
3.充分论证。各学院须聘请校外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模板及格式要求
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框架沿用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十三五”期间立项的校重点专业需参考“重点专业模板”制定,鼓励其他专业参考“重点专业模板”制定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师范专业请参照师范专业模板定制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
三、工作进度
1.2019年10月11日前,各学院确定培养方案初稿。
2.2019年10月23日前,教务处组织抽检培养方案。
3.2019年10月31日前,各学院完善所辖各专业培养方案,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将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并打印定稿和《温州大学培养方案论证及反馈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4.2019年11月12日前,学院将2019级培养方案录入系统,教务处审核。
5.2019年11月-12月,各学院按照2019级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另行通知)。
各学院需严格按照规定日程推进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确保本轮修订工作按期完成。相关文档详见附件1-16,未尽事宜,请联系罗晓敏:778057,661522;朱伟:778532,665134。
温州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