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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开放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浏览次数:

 

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温州分实验室)(以下简称有“研究院”)是依托温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战略合作协议,由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和温州大学共同建设、共同组织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

研究院为推动交通安全、大数据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充分发挥研究院国内外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来研究院工作或利用研究院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根据《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温大信息院〔2019〕05号)文件,特设立开放项目研究基金。

 

一、项目分类

本次开放项目分为两类:创新创业型项目和基础科研型项目。创新创业型项目资助额度为每年10-40万,最多资助三年,要求组建创业团队入驻浙南云谷,签订项目合同和入驻协议。基础科研型项目资助额度为3-10万元,项目期限一般为1年,签订项目合同并完成相应指标。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时拨付4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4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部分。

 

二、研究院开放项目2020年度重点资助方向

符合研究院研究方向的课题均属于资助范围,2020年度重点资助研究方向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安全大数据研究;

2.机器视觉研究;

3.医疗大数据研究;

4.脑科学+AI研究;

5.智能系统与机器人研究。

 

三、开放项目申请办法

1.研究院诚邀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学者围绕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申请项目,研究院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自由申请、专家评审、研究院办公会推荐和理事会终审的程序遴选开放项目;

2.开放项目申请人及团队需具备以下资格:

1)申请人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实现预期目标。

2)团队应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创新成果。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好的创新成果,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3)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数量且结构合理。创新创业型项目主要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团队成员需入驻本研究院;基础科研型项目主要成员应不少于2人,同时都应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学生团队成员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成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学风正派。

4)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以上(含)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不得与其他团队成员重复。

5)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可靠的时间保证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3.研究院优先资助国内外学者与本院研究人员联合申报课题,优先延续资助与研究院合作研究深入、完成较好的课题。如与本院人员无合作基础,须在项目申报获批后,联合本院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4.申请者按《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1)规定格式填写开放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研究院邮箱:bdlhcdiscuss.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2020年度开放项目申请-申请人姓名”。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寄至研究院;课题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项目管理与验收

1.创新创业型项目

1)获得资助的创业研发型项目需签订创业团队培育孵化协议,在年度中期向本研究院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2)团队成员需入驻浙南云谷,团队负责人每月出勤不低于7个工作日,每个团队常驻研究院人数不少于2人,除负责人和常驻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勤率不低于40%;

3)申请者应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培育经费;

4)在资助年度结束后向本研究院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研究院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双方签订创业团队培育孵化协议,通过现场考察完成项目验收。

5)需继续资助的项目可向研究院提出申请,经研究院审核,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书和入驻协议。

6)项目通过评审后,由院长办公会“一事一议”拟定协议,确定该项目的资助金额、执行方式以及达到的具体指标;

2.基础科研型项目

1)获得资助的科研合作研发型项目需签订项目合同书,在获得资助的中期向研究院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2)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需提前3个月向研究院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院办公会同意,并得到研究院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注明本研究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其成果标注单位为:

中文: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温州,325000

英文:Institute of Big Data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325000;

4)项目组必须以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完成以下指标中至少两项:a.发表SCI论文不少于一篇;b.申请专利不少于1项;c.申报市级(含)以上科技项目一项;d.展开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3万元)一项;e.提供可用于展示的应用系统或样机。

5)申请者应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

6)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本研究院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研究院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以会议评审形式完成项目验收。

7)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项目可以申请项目后期资助,研究院优先给予资助。

 

联系人:陈舒

电话:13706677152(667152)

E-mail:bdlhcdiscuss.com;

通讯地址:温州龙湾区浙南云谷G幢1层(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

邮编:3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