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4浏览次数:次
一、科研启动金的申请说明:
(一)立项规则:一年可立多次;当年立项金额须于当年使用完毕。
(二)调整规则:
1、若已立项的经费预算不足或提前使用完毕,再次按需申请立项即可;
2、若经费预算无法于当年使用完毕,每年下半年开学初可提出申请,填写 《温州大学预算(追加、调减)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与人事处审批后提交至计财处预算科。
3、原则上,已立项经费不能自动转结到次年,年末如有已立项经费剩余,则根据财务制度自动收回。
4、请务必合理预算、按需立项,如有调整及时提出。
二、申请材料要求:
填写《温州大学科研启动经费建卡单》并提交1份电子材料至邮箱。
三、申请提交到人事处后,人事处会流转相关领导审批并递交财务处立项。您可以在1-2周以后查询财务系统,核对项目的立项结果。
四、人事处业务联系人:林老师,座机0577-86598067(778067),南校区行政楼706B,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