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8浏览次数: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管理,规范学院请假制度,现将请假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规定
此项规定适用于非早晚自习的正常上课请假,学生请假需前往学院学工办(南校5B-309)填写一式两联请假单,并由辅导员签字,经辅导员同意后将第一联请假单交给学院学工办保管。学生返校后需及时凭第二联到学院学工办销假。
二、适用对象
学院全体同学。
三、注意事项
1.病假需有本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2.请假期满一周内凭第二联到学工办销假,否则将按旷课处理。原则上不允许超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填写电子版请假单并在假满前由纪委代为请假,延假不允许超过两天,否则按旷课处理;
3.请假3-7天需院长或书记同意,请假超过7天以上需教务处(南校行政楼411B)同意;
4.凡未请假者或无故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根据温州大学2019年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旷课一节扣文明品行分1.5分;
5.学业指导部每周公布考勤结果,如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各班级需在公示一周内由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并上报学院学业指导部,最后交由学院学工办审批。
四、请假销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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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